韓國保險研究院於9日舉行名為「生產性金融時代中保險產業的角色與任務」的研討會。研究員崔祐錫提出改革償付能力制度的建議,認為現行規範在保險公司投資高科技、風險投資及基礎建設等產業時,會造成資本波動。該改革旨在將保險產業定位為生產性金融的長期資金供應者,同時減輕償付能力比率的監管負擔。
研究員提出生產性金融償付能力制度改革方案
崔祐錫指出,保險公司由於長期保險負債的特性,在高科技、風險投資及基礎建設等產業的長期資本投資方面具有優勢,但也指出,生產性資產會增加風險並降低償付能力比率。他建議允許浮動利率資產的匹配調整,並放寬現金流不匹配的要求。崔祐錫建議將政策方案中的政府投資補助比例納入震盪水平的調整範圍,並擴大長期股權持有豁免範圍,涵蓋未上市股票與基金。他補充,符合資格的風險投資應適用已發展市場上市股票的震盪水平,並且可再生能源與人工智慧設施等非傳統基礎建設應被認定為合格的基礎建設。
保險產業必須與監管變革同步發展結構性能力
崔祐錫強調,保險產業必須建立結構性基礎,包括透過衍生品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開發與銷售易於匹配生產性資產的產品,以及提升資產管理能力。韓國保險研究院院長金憲秀表示,雖然保險產業作為長期投資者在實體經濟中的角色日益增強,但投資較具風險的生產性產業可能會增加償付能力管理的負擔。他指出,這一轉變既是負擔,也是為保險產業開啟新道路的機會。
常見問題
韓國保險研究院在9日宣布了什麼?
韓國保險研究院舉行名為「生產性金融時代中保險產業的角色與任務」的研討會,研究員崔祐錫提出了改革生產性金融投資償付能力制度的建議。
為何保險產業需要償付能力制度的改革?
崔祐錫解釋說,像高科技、風險投資與基礎建設等生產性資產的投資,會在現行規範下增加資本波動並降低償付能力比率,造成保險公司難以作為長期資金供應者的障礙,儘管它們在耐心資本投資方面具有天然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