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金融委員會(FSC)規定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付款手續費揭露規則

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在 15 日的第 13 次例行會議上,決定修訂《電子金融監督規定》,要求電子支付業者與金融公司在與商家簽署或續約合約時,提供詳細的支付費用揭露。新規則規定,當費用標準對商家不利變更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這些修正係延續 10 月公布的擴大支付費用揭露以及強化支付閘道(PG)規範的措施,旨在補上先前存在的缺口:揭露義務雖指定了方法,但未涵蓋內容或時點。

金融公司必須在合約事件中分別揭露支付費用

依據修正後規定,金融公司與電子支付業者在向商家通知費用時,必須分別識別並揭露「支付費用」。合約簽署、合約續約以及只要支付費用標準變更,揭露都屬必要。當費用標準對商家不利變更時,業者必須在變更日期前一個月提供通知。上述揭露要求適用於透過銷售代理簽署或續約的合約。

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這項監管改善將使小型企業主與其他商家能夠根據更具體的費用資訊,比較並選擇電子支付業者,並期待市場競爭能降低費用負擔。

FSC 對多層式 PG 結構引入風險評估義務

為降低多層式 PG 支付架構帶來的風險,FSC 在監督規定中納入針對預付型業者與上層支付閘道(PG)業者,針對下層 PG 業者的風險評估義務。預付型業者與上層 PG 業者在與下層 PG 業者簽署或續約合約時,以及於合約期間內定期,必須評估財務健全性與非法活動風險。

業者必須採取包括不執行合約、拒絕合約延長、提出矯正要求,或針對經評估為高風險的下層 PG 業者終止合約等措施。評估結果必須保存五年。

修正案即刻生效,PG 規則於 10 月落地

《電子金融監督規定》的修正案在 FSC 作出決定後立即生效。PG 業者的風險評估義務將自 10 月 1 日起實施,並考量產業準備時間。

常見問題

南韓的 FSC 在 15 日就支付費用做了什麼決定?

FSC 在 15 日的第 13 次例行會議上,決定修訂《電子金融監督規定》,要求電子支付業者與金融公司在合約簽署、續約以及費用標準變更時,需分別揭露支付費用;若為對商家不利的變更,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

新的 PG 風險評估義務何時生效?

針對預付型業者與上層 PG 業者就下層 PG 業者所需的風險評估義務將自 10 月 1 日起實施;而《電子金融監督規定》的其他修正案,則在 FSC 作出決定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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