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該機構於 7 月 29 日再次重申其透過修訂《金融公司治理法》來制度化金融財閥治理改革的承諾。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 Lee Euk-won 在國會政治事務委員會會議期間表示,現行《金融公司治理法》將作為改革措施的法律依據。預定的改革包括將金融財閥董事長的連任任期上限限制為最多三個連續任期、強化董事會的獨立性,以及提升機構投資人的監督功能。預計詳細的改革提案將在不久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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