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股票在新受托责任规则下面临商标许可费审查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已完成对公司商标版税公平定价标准的考察员级别设立。该进展继去年 7 月《商业法》修正案之后,该修正案在第 382-3 条引入董事对股东的受托义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过高的版税,可能会在韩国的双重上市结构中损害子公司股东价值;在该结构下,双方实体均在公开市场交易,并在控股与少数投资者之间制造冲突。

FTC 为商标版税建立公平定价标准

据业内消息人士称,公平贸易委员会在 16 日完成了公司商标版税公平定价标准的考察员级别开发。标准一旦在委员会层面最终确定,将为董事会提供基准,以评估版税支付是否合适。专家指出,可能存在违反公平贸易法的行为,包括在商标交易中的不当支持、私人利益攫取以及商业机会挪用。

当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过高的版税时,利润会转移至由控股家族持有更高持股比例的实体。这一情况引发了对修订后《商业法》的担忧。

《商业法》修正案要求董事承担受托义务

去年 7 月,国会通过了《商业法》修正案,确立董事对股东的受托义务。第 382-3 条要求董事依法及依公司章程忠实履行公司及股东的职责。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并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同等对待。

当子公司不恰当地支付过高的商标版税时,子公司少数股东会遭受损失,而控股公司股东——通常是控股家族——则获利。这在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制造了利益冲突。

Cha Partners Asset Management 的负责人 Kim Hyung-gyun 表示,鉴于受托义务要求,董事会必须仔细审查商标交易。“如果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 100%,这样的商标交易就不会有问题,”Kim 说。“但在双重上市结构中,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过高的版税会引发子公司股东价值遭到破坏的问题。”

Kim 解释称,FTC 的公平定价标准将有助于董事会决策。“即使在引入受托义务之前,董事也必须评估商标版税的适当性以履行对公司的职责,”Kim 说。“现在随着增加股东的受托义务,董事会的法定义务变得更重了。”

双重上市结构带来股东冲突风险

专家指出,双重上市结构是商标交易中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在韩国等双重上市较为常见的国家,此类交易可能削弱子公司股东价值。双重上市指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均在公开市场上市的情形。

董事会必须审查商标版税是否合适,以及是否会威胁子公司股东价值,以履行受托义务。FTC 在考察员级别建立公平定价标准,为董事会在委员会层面最终确定后评估版税适当性提供了基础。

常见问题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针对商标版税做了什么?
公平贸易委员会已完成对公司商标版税公平定价标准的考察员级别设立。该标准正等待在委员会层面最终确定,以为董事会提供基准,用于评估版税支付的适当性。

为什么过高的商标版税会伤害韩国股票中的子公司股东?
当子公司在双重上市结构中向控股公司支付过高的版税时,利润会转移至由控股家族持有更高持股比例的实体。这会在控股股东与少数投资者之间制造冲突,并可能在韩国普遍存在的双重上市市场结构下破坏子公司股东价值。

免责声明:本页面信息可能来自第三方,仅供参考,不代表 Gate 的观点或意见,亦不构成任何财务、投资或法律建议。数字资产交易风险较高,请勿仅依赖本页面信息作出决策。具体内容详见声明
评论
0/4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