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审查将住房自住税负由按户计数调整为按基差(价值基础)计征

Key Takeaways
  • 康成勋教授于 7 月 23 日提议,将韩国的综合不动产税从以房产数量为基数,调整为以住房价值为基数。
  • 现行制度对 10 亿韩元的三套住房征税高于对 30 亿韩元的一套住房征税,引发对公平性的担忧,需进行改革。
  • 政府正在审查基于价值的税收提案,并通过分阶段实施以尽量减少市场冲击和税负摩擦。

汉阳大学教授姜成勋在 7 月 23 日于首尔 KBS 附属馆举行的总统论坛上,提出了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根据在该论坛上由总统李在明主持的报告内容,政府正在审查将综合不动产税制从基于“住房数量”的结构转向基于“房屋价值”的结构。现行制度对持有多个低价值住房的个人征收更高税率,相较于持有单一高价值房产者,这引发了公平性方面的担忧,从而促使了此次改革讨论。姜成勋教授在题为“用于设计合理房地产税政策的议题”的房地产政策全国论坛上,概述了拟议变更。

姜成勋教授提议向基于价值的税制转型

姜成勋教授从税收公平的角度,诊断现行综合不动产税制需要改进。“持有 3 套各价值 10 亿韩元住房的人,适用的税率高于持有 1 套价值 30 亿韩元住房的人,”姜成勋教授在论坛上表示。他指出,需要讨论按房屋价值而非房屋数量来适用税率。

报告还将超高价值住房的税负标准正常化列为综合不动产税制改革的另一项核心任务。“关键问题包括:超高价值住房的税负是否处于合适水平、超高价值的标准应设在哪里,以及在税收扣除中是否要反映居住状态,”姜成勋教授解释道。

发现资本利得税调整作为协调要点

姜成勋教授在提出房产持有税方案的同时,阐述了资本利得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包括:对非居住住房的税负是否适当,以及是否要在长期持有的特别扣除中扩大居住扣除,”他表示,并提到需要以实际居住为重点来调整扣除制度。

报告还将对超高价值住房适用资本利得税税负的合理性,以及为缓解所谓“锁定效应”(导致交易萎缩)所采取的措施,作为主要任务。姜成勋强调,持有税和资本利得税应当共同设计,而不是各自独立看待。“如果未来加强持有税,那么如何为房地产市场稳定而协同设计并落实资本利得税,是一项重要任务,”姜成勋教授表示。

强调为市场稳定而进行分阶段实施路径

姜成勋教授强调,通过分阶段改革来减少市场冲击。“在持有税改革过程中,重要的是同时审查能够尽量减少市场冲击与税收抵触的过渡措施,”他在论坛上表示。

根据 7 月 23 日于总统论坛上提交的报告,在协调持有税与资本利得税调整的讨论,将纳入改革审查流程中。

常见问题

7 月 23 日总统论坛上,姜成勋教授提出了什么?
汉阳大学姜成勋教授提出,政府审查将综合不动产税制从基于“住房数量”的结构转向基于“房屋价值”的结构。他于 7 月 23 日在首尔 KBS 附属馆参加由总统李在明主持的论坛,提出了这一提案。

根据报告,为什么现行房地产税制需要改革?
现行制度对持有多个低价值住房的个人征收更高税率,相较于持有单一高价值房产者。姜成勋表示:持有 3 套各价值 10 亿韩元住房的人,适用的税率高于持有 1 套价值 30 亿韩元住房的人,从而产生公平性方面的担忧,需要加以改进。

姜成勋教授建议如何落实税收改革?
姜成勋教授强调,在持有税改革过程中,需要审查能够同时尽量减少市场冲击与税收抵触的过渡措施。他表示:如果加强持有税,那么为房地产市场稳定而协同设计并落实资本利得税,是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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