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開始實施加密貨幣許可證法規,將於 7 月 1 日起每日最高罰款 10 萬美元

加州已正式於 7 月 1 日起開始執行《數位金融資產法》(DFAL),對未取得許可且在與加州居民相關的情況下營運的數位資產企業,最高每日處以 1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該法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託管機構、穩定幣發行方及類似服務提供者,必須向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部取得許可,或在期限前提交完整申請。違規營運的公司目前將面臨停業及剝奪令、禁制令,以及其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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