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FSC發布重複上市指南,包含3%規則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發布了分拆上市指引,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子公司無需母公司股東批准即可上市。該指引對股東同意採用3%規則,而非少數股東多數決(MoM),以回應業界對於完全限制將阻礙風險投資和募資的擔憂。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此舉與法務部的股東受託義務指引一致,後者指出MoM違反股東平等原則。

FSC對股東批准機制採用3%規則

3%規則限制持有超過3%表決權的股東(包括最大股東)僅能行使3%投票權。決議需獲得參與股份的多數同意,且至少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四分之一。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選擇此機制而非MoM,是因為法務部的股東受託義務指引指出MoM違反股東平等原則。

該指引對海外上市適用與國內上市相同的標準。若未取得母公司股東批准,韓國交易所將對股東保護措施進行嚴格個案審查。

指引依子公司設立類型區分要求

透過實質分割設立的子公司(分類為分拆上市),無論其占母公司合併報表比重多少,都必須取得股東同意。HD現代機器人雖僅占母公司HD現代合併績效的一小部分,但因透過實質分割設立,仍需獲得股東批准。

收購或新設立的子公司則建議(而非要求)取得母公司股東同意。取而代之,母公司董事會必須履行五項受託義務:股東影響評估、股東保護措施、股東溝通與同意確認、董事會投票決議(含子公司通知),以及資訊揭露。

占母公司營收、營業利益及資產低於10%的子公司,可豁免股東批准要求。但若子公司預期企業價值重大,即使低於10%門檻,仍不適用豁免。金融服務委員會補充,先進科技公司因有顯著的獨立募資需求,可能有正當的上市理由。LS集團的Essex Solutions、DN集團的DN Solutions,以及現代汽車集團的Boston Dynamics均屬此類。

若母公司是在子公司已上市後才掛牌,則不適用分拆上市標準,因上市本身已降低對子公司企業價值折價的疑慮。近期提交上市預審申請的Sono International與韓華能源即屬此類。

業界認為指引避免限制投資

市場觀察人士預期,分拆上市的不確定性降低,將有助於緩解新業務計畫與風險投資週期的限制。中小企業與創投公司先前曾表達擔憂,認為完全禁止子公司分拆上市將嚴重限制投資吸引力與回收。

部分觀察人士指出,3%規則的應用仍可能帶來相當大的障礙。不同於審計委員會成員任命可與其他議案在股東常會一併處理,分拆上市必須召開股東臨時會專案討論。這可能促使包括國民年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採用更嚴格的標準。

一位投資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審計任命議案在3%規則下通常容易通過,因為全球代理投票顧問機構經常建議贊成,但分拆上市可能情況不同。該人士指出,若未取得股東會同意,要通過韓國交易所審查恐怕相當困難。

常見問題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針對分拆上市宣布了什麼? 金融服務委員會發布指引,允許特定子公司無需母公司股東批准即可上市,對於需要股東同意的情況採用3%規則而非少數股東多數決。

哪些子公司可豁免母公司股東批准? 占母公司營收、營業利益及資產低於10%的子公司可豁免股東批准要求,除非基於預期企業價值被視為重大。子公司已在母公司上市前掛牌者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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