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0 歲的南韓投資人就贈與股票與金融商品給家人尋求稅務建議。7 月 26 日,KB Securities 發布指引,說明股票與現金的贈與稅如何計算,以及主要的監管考量。該投資人的投資組合多年來大幅增值,使其擔憂繼承稅與資本利得稅的最佳化。韓國稅法要求對國內股票的贈與估值採用四個月平均計算,而非對現金移轉那樣的直接計算。該指引涵蓋評估方法、贈與撤銷規則,以及近期香港稅制改革中納入的海外投資特別規定。
國內股票需採四個月平均估值
KB Securities 指出,現金與股票贈與之間有兩項關鍵差異:估值要求與撤銷資格。現金贈與不需要估值流程——移轉的金額直接決定應課稅的贈與價值。國內股票則需要採用四個月平均計算:贈與日前兩個月以及贈與日後兩個月。舉例而言,若本月 20 日完成股票贈與,則使用韓國交易所從 5 月 21 日至 9 月 19 日的收盤價格。贈與價值等於所有交易日收盤價之和除以交易天數。完整估值僅在贈與後兩個月期間結束後才會取得。贈與稅的申報與繳納須在包含贈與日期之月份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
上市債券也允許進行贈與。估值採用兩者取其大:(1)贈與日前兩個月平均收盤價,或(2)贈與日前最新的收盤價。市場下跌帶來贈與機會——較低的估值可降低稅負。若贈與後資產價值回升,該增值利益由受贈者取得,且不會產生額外的稅務負擔。
贈與撤銷在稅務申報截止期限內允許
股票贈與在情況變動時可撤銷。若贈與後股價上漲(導致稅負增加)或暴跌(使以較低估值再行贈與更有利),受贈者可在稅務申報截止期限內將已贈與的股票退回給贈與人。全額或部分退回皆被允許。退回的贈與將視同原始移轉從未發生——不需就贈與或退回各自繳納贈與稅。此項撤銷選項一旦過了申報截止期限即告失效。現金贈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撤銷。即使現金在申報截止期限內退回,原始移轉與退回仍各自分別適用贈與稅。
海外股票 ETF 會對贈與人觸發股息稅
海外股票贈與採用與國內股票相同的四個月平均方法,但有一項修改:先對外幣收盤價格進行平均,再使用贈與日當日的初始匯率換算成韓元。去年起,夫妻與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適用資本利得稅結轉規則。受贈者必須持有所贈與的海外股票滿一年後才可出售,才能將贈與日的估值作為取得成本基礎。一年內出售則使用贈與人原始取得成本,可能增加受贈者的資本利得稅負擔。
在國內上市的海外投資 ETF 會引發出乎意料的稅務後果。贈與這類 ETF 會同時觸發:受贈者端的贈與稅,以及贈與人端的股息所得稅。KB Securities 稅務專家金希成解釋:「ETF 是基金,因此在持有機構層面適用基金的課稅原則。贈與投資海外資產、大宗商品或債券的 ETF——任何非國內股票型 ETF 的標的——要用於稅務最佳化會很困難。」
常見問題
Q:韓國國內股票的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A:贈與價值等於韓國交易所四個月期間收盤價格的平均:贈與日前兩個月以及贈與日後兩個月。計算方式為將此期間內所有交易日的收盤價加總,並除以交易天數。
Q:股票贈與在執行後能否撤銷?
A:若受贈者在稅務申報截止期限內將股票退回給贈與人,股票贈與可撤銷。撤銷會視同該贈與從未發生,以避免原始移轉與退回各自產生的贈與稅。現金贈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