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廣場「創作者認證激勵計劃」開啓:入駐廣場,瓜分每月 $10,000 創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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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資格: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報名👇
1️⃣ 其他平台已認證創作者
2️⃣ 單一平台粉絲 ≥ 1000(不可多平台疊加)
3️⃣ Gate 廣場內符合粉絲與互動條件的認證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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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發首帖(≥ 50 字或圖文帖)即可得 $50 倉位體驗券(限前100名)。
🎁 獎勵二:專屬創作者月度獎池 $1,500 USDT
每月發 ≥ 30 篇原創優質內容,根據發帖量、活躍天數、互動量、內容質量綜合評分瓜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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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 3 個月活躍(每月 ≥ 30 篇內容)可獲 Gate 精美週邊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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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挖礦」丟設備索賠訴訟,中國湖南省法院判虛擬貨幣相關合同無效,損失自擔
11 月 21 日,近日,中國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涉虛擬貨幣「挖礦」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胡某與他人合作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後因「挖礦」設備丟失,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57 萬元出資款,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胡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胡某與周某系朋友關係。某科技公司成立於 2021 年 5 月,周某爲股東之一,李某、彭某則通過關聯關係參與公司「挖礦」業務。雙方商定合作「挖礦」,胡某通過虛擬貨幣 APP 向周某支付 55000 美元(雙方認可折合人民幣 357082 元),另委托曹某向周某銀行轉帳 198000 元,合計 555082 元,全部用於購買服務器、硬盤等「挖礦」設備,設備由科技公司托管運營。2022 年 7 月,設備轉移至周某家廚房存放,胡某此後僅向周某支付電費。2023 年 11 月,李某因與周某存在經濟糾紛,拆走部分硬盤。雖經派出所調解,李某歸還 82 塊硬盤,但胡某主張仍有硬盤丟失,雙方協商無果。2024 年,胡某以設備丟失爲由起訴四被告,要求返還 57 萬元出資款。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家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載明: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本案中,胡某委托購置的設備用於「挖礦」,以虛擬貨幣支付款項、結算管理費,損害法定貨幣地位,違背公序良俗。案涉委托合同應認定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