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 2200 萬美元的加密貨幣詐欺案中的「自動化挖礦」提出指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針對佛州居民 Zan Shaikh 及其公司 Mining Automatic 提出部分和解的指控,內容涉及一項涉嫌的加密貨幣挖礦計畫。該計畫據稱從超過 380 名投資人籌集到約 2200 萬美元。該機關指控 Shaikh 和 Mining Automatic 向投資人承諾,來自其所謂的加密資產挖礦作業的保證每月收益,時間約在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之間,但該作業無法產生所承諾的回報。根據 SEC 的起訴狀,約 13% 的投資人資金用於與所謂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相關的支出,其餘部分則據稱被用於行銷、Shaikh 的個人費用以及不相關的商業成本。這些指控延續了熟悉的 SEC 執法模式:鎖定宣傳中的高收益加密貨幣投資產品,這類產品往往以挖礦、質押(staking)或自動化基礎設施為賣點,但對底層商業可行性的證據薄弱。

SEC 對 Mining Automatic 與 Zan Shaikh 提出指控

SEC 指控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對其經驗、專業能力、業績紀錄、使用投資人資金的方式、挖礦作業的狀態,以及在到期時未進行每月付款的原因等事項作出不實陳述。起訴狀表示,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吸收的資金至少比其返還投資人多出 2000 萬美元。該機關表示,投資人資金主要用於行銷以招募新投資人、Shaikh 的個人費用以及不相關的商業成本,而非投資人被告知將會產生回報的挖礦作業。

起訴狀指控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違反 Securities Act of 1933 以及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SEC 的起訴焦點在於:投資人據稱被告知了什麼,以及資金據稱實際如何被使用之間的落差。

疑似挪用資金與回報落差

根據起訴狀,該作業無法產生所承諾的回報。SEC 表示,僅約 13% 的投資人資金用於與所謂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相關的支出。該機關指稱,投資人資金主要用於行銷以招募新投資人、Shaikh 的個人費用以及不相關的商業成本,而非投資人被告知將會產生回報的挖礦作業。

起訴狀亦指出,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吸收的資金至少比其返還投資人多出 2000 萬美元。該機關指稱,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就其經驗、專業能力、業績紀錄、使用投資人資金的方式、挖礦作業的狀態,以及在到期時未進行每月付款的原因等事項作出不實陳述。

部分和解條款與法律框架

SEC 提出部分和解的指控,意味著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已同意作成判決,將使其永久禁止未來違反本案起訴狀所列的證券法條款。起訴狀指控他們違反 Securities Act of 1933 及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永久禁制令將限制未來行為,但它本身並未解決本案的所有後果。部分和解也使得起訴狀中的指控仍是該機關理論的主要公開紀錄。SEC 將這種行為包裝為一種圍繞加密貨幣挖礦說法的投資人詐欺:涉及據稱挪用資金,以及關於該企業能否按月付款的虛假陳述。

常見問題

SEC 對 Mining Automatic 與 Zan Shaikh 指控了什麼?

SEC 指控 Zan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承諾投資人,來自一項所謂的加密資產挖礦作業將提供保證的每月回報,期間約為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並從超過 380 名投資人籌集到約 2200 萬美元。該機關指稱,該作業無法產生所承諾的回報,僅約 13% 的投資人資金用於與挖礦相關的支出;且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就其經驗、專業能力、業績紀錄、使用投資人資金的方式、挖礦作業的狀態,以及付款延遲的原因等事項作出不實陳述。起訴狀表示,他們吸收的資金至少比其返還投資人多出 2000 萬美元。

為何保證型挖礦回報會引起監管審查?

SEC 的起訴焦點在於:投資人據稱被告知了什麼,以及資金據稱實際如何被使用之間的落差。該機關表示,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對其經驗、專業能力、業績紀錄、使用投資人資金的方式、挖礦作業的狀態,以及在到期時未進行每月付款的原因等事項作出不實陳述。當監管機關將與挖礦連結的投資計畫視為證券執法問題時,通常是因為投資人的資金被匯集、回報被承諾,且買方依賴推廣者的努力,而非其自身的挖礦活動。

在本案中,部分和解代表什麼意義?

SEC 提出部分和解的指控,意味著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已同意作成判決,將使其永久禁止未來違反本案起訴狀所列的證券法條款。起訴狀指控他們違反 Securities Act of 1933 以及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永久禁制令將限制未來行為,但它本身並未解決本案的所有後果。

免責聲明:本頁面資訊可能來自第三方來源,僅供參考,不代表 Gate 的立場或觀點,亦不構成任何財務、投資或法律建議。虛擬資產交易具有高風險,請勿僅依賴本頁資訊作出決策。詳情請參閱 免責聲明
回覆
0/400
暫無回覆